女子北海点4道菜被要价1500元称被宰菜单上签字画押给我下套

来源:单位案例     2024-09-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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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厅老板把菜点好,4个菜要了1500元,还让我在菜单上签字,就是防止我反悔,他先套路我,然后把我宰了!”

  游客被宰案件!都是跟吃有关,大家每天跟食物打交道,价格合不合理谁都清楚,都是千年狐狸扮玩什么聊斋呢?

  一女子与家人到广西北海旅游,经出租车司机介绍到一家餐厅就餐,老板直接推荐了油螺辣炒、龙顶清蒸、马蹄、贵妃辣炒等4道菜 。

  老板还要女子在菜单上签字,女子不知是计把大名签上,就餐完毕后被餐费给吓到了,四个再平常不过的菜居然要收费1573元!

  女子回到酒店后感觉不对劲就跟酒店老板说了,酒店老板说你被宰了,女子一怒之下就对餐厅进行了举报,案件在网上发酵,顿时炸开了锅。

  女子林某(化名)带着家里人到广西北海旅游,就住一家民宿客栈,晚上她们准备出去找当地美食。

  林某一家人刚上出租车就跟司机透露要去找地方吃饭,这司机显得特别热情,他说自己在这一带载客已经很多个年头了,对饮食环境了如指掌,他自动请缨要给林某介绍一个地方,那里的美食又好吃又便宜。

  起初女子还是拒绝的,但奈何司机太过于热情,加上自己对吃海鲜还真的不了解地方和行情,当听到司机说:“你们外地来旅游的,要是不熟悉地方和行情,很容易被宰的。”

  听司机这么一说,林某还对司机多了几分信任,于是决定让司机带路,直接去到了司机介绍的餐厅用餐。

  到了餐厅林某一看,这生意还真火爆,门口还陆续有出租车带客往这边来,看来这地方的菜确实好。

  刚坐下来老板就热情地迎了上来,这老板看人可是个老油条,等林某一开口就知道她是头一回来北海,看林某点菜不知道如何下手,他直接就不等林某细看菜单就主动介绍了四个“性价比很高的菜”:

  还没等林某反应过来就把菜单给点好了,这一波操作把林某整不会了,但是自己又确实对海鲜不了解,她认为老板亲自介绍,估计也不会错,想着这四个菜也够了,也就这么点了。

  这把林某整懵逼了,点个菜怎么还有签字,画押呢?录口供啊?这还是头一回听说。

  当林某质问老板这是什么操作的时候,老板的说辞有点玄乎,说这事餐厅的手续问题,这么操作能快速走流程,等待时间会短些,这说法林某都没有整明白,她想每个地方有不一样的操作,既然这么操作能把上菜速度提高,那就签吧!

  这时老板大笔一挥,称刘某的消费可以视为Vip对待,茶位费可以免除,后面可以抹零,就按1500元收取了。

  老板的表现林某非常满意,菜的味道不错,老板也大方,自己也头一回体验了“海鲜的高档次”,值!

  林某等人回到客栈后被客栈老板问及去哪里吃饭去了,林某就把吃海鲜的事情告诉了客栈老板,说自己头一回吃当地的海鲜,出租车司机的热情,餐厅老板的大方,让她体验很奇妙。

  但客栈老板一听当场就给林某从头到脚浇了一盆冷水,说林某被当“水鱼”给宰了,在附近吃海鲜很便宜的,因为到处能吃到,价格高不到哪里去。

  林某听了将信将疑,客栈老板里面拿出手机在某平台上一搜,周边的海鲜餐厅跳出一大堆,价格都很普通,甚至在林某用餐地点附近几家餐厅人均消费也只是100元左右。

  客栈老板还表示,他在这里呆的时间不短了,行情也知道点,这四个菜的成本都不超过200元,而在网上当地网友的评论称这四个菜的成本很大可能还不超过100元。

  至于出租车司机那么殷勤,那是因为出租车司机与餐厅达成了协议,通过介绍游客到餐厅就餐是可以获取一定的“提成”的,这已经是业内心照不宣的事情。

  餐厅老板之所以让林某在菜单上签字,目的很明确,就是防止林某事后投诉,这白纸黑字的,可以说明林某是事先确认认可消费的,餐厅不存在欺诈强制性消费,这都是明码标价,双方的交易都是建立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之上的。

  餐厅老板的操作驾轻就熟的,看来这个套路都使用了不知道多少次了,因为很多游客出来旅游都不想惹事,特别是大过年的,为了避免影响心情,绝大多数游客知道自己被坑了之后都会选择沉默。

  林某听了,心里不是滋味,本以为自己遇到了好心人,却没想到被别人给摆了一道,让自己在家人面前丢了脸面,林某觉得受到了欺骗与侮辱,一怒之下就把厅餐给举报了,并且在网上曝光了此事,此事一经发酵,直接就冲上了热搜。

  随着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多家媒体对其经营历史进录进行曝光,据某生活类平台显示,该餐厅曾屡遭投诉,内容饱含并不限于:价格高,缺斤短两,甚至强制性消费!

  而据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接到举报他们就展开核查,核查是否明码标价,“春节物价是涨了一点,这几个海鲜在这里是比较贵的菜。”

  已配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店内核实情况。“价格是根据市场行情走的,春节价格是稍微有点点高,春节油螺拿货,我们都是按130元一斤拿(168元一斤卖),以前进价都是七八十元,卖118元或128元。你要是到市场上了解行情再来对比就知道里面的利润了。”

  这一套说辞根本就没有什么说服力,大家都是开厅餐的,为什么这么多家店,就投诉你一家,而不投诉其他家呢?

  对于网友质疑的出租车拉客赚提成一说,厅餐坚决否认,称绝对不存在这种事情,所有食客都是慕名而来的。

  但是提及以往的投扩举报,网上的负面评价,厅餐却没办法自圆其说,你说春节期间进货成本高,那平时的淡季时段依然被投诉举报价格虚高,又作何解释呢?

  同时再深入调查发现,厅餐确实与外面的出租车司机达成协议,由出租车司机招揽客人,厅餐支付出租车司机回扣的情况。

  种种迹像表明厅餐存在经营问题,面对证据餐厅也无法再抵赖,表示将向林某致歉并退款。

  第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具体而言,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消费场所,选择买还是不买,选择为其服务的对像,选择何种服务方式,任务人不得强迫消费者进行不符合消费者意愿的消费方式及服务。

  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

  具本而言,消费场所应当遵守公平诚信的则,与消费者进行协商达成消费合同的订立,不得以影响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作出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其本质就是影响了消费者理性地作出消费选择,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具体到案,林某属于消费者,因此女子有自主选择到哪里吃饭,吃还是不吃,要吃什么的权利,即女子有权选择消费场所,到餐厅后有权对菜品和价格等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本案事实:本案中,餐厅事先与出租车司机达成协议,一起串通事先通过司机的刻意隐瞒事实真相引导林某到特定餐厅消费,其最终导致林某产生错误的认知,造成“独此一家”的认识,餐厅与出租车司机的行为本质上侵犯了林某的自主选择权。

  林某到厅餐刚坐下,餐厅老板就直接问都不问就把菜单给林某点上了,并以各种说辞误导林某,促使林某不得不听从餐厅老板的意思点了餐厅老板指定的四个菜,从表面上看来属于双方主观的意思表示,但深究其中原因,是餐厅老板的一整套操作无形中同样阻碍了林某的正确判断,而丧失了自权选择的机会,其本质同样侵害了林某自主选择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对其所接受的服务和购买的商品有知情权,商家有如实告知义务。

  具体而言,消费者到餐厅消费,餐厅应当如实告知销售的菜品的具体信息,如菜品的分量,烹饪方式,价格等。

  本案中,林某直到签单才发现价格远远超出心理预期,很显然在点菜时餐厅老板并未如实告知菜品的最终价格,因此侵犯了林某的知情权。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规定具体指,因行为人在认知上产生重大的决策失误而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撤销,并其撤销的行为均有法律依据.

  本案中,餐厅与出租车司机隐瞒事实进行消费推荐,从选择消费场所,到选择菜品,均导致林某对消费场所以及四道菜品的实际价格等相关信息产生重大的误判(价格很便宜),

  最后,餐厅老板先是自行为女子安排菜单,后是要求女子签名确认,其这一连串操作,目的就是非法牟利,没有异议!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提出赔偿,所提赔偿金额可按消费者实际消费金额的三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进行赔偿。

  本案中,餐厅的行为很显然是存在欺诈性质,林某支付的消费金额为1500元,因此林某可以要求餐厅退回1500元之外,同时可以对其提出4500元的赔偿,

  通告中显示,餐厅将会把1500元退还给林某,林某是否坚持要求餐厅对其进行三倍赔偿不得而知,但只要林某坚持要求三倍赔偿,餐厅也必须赔付。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案中,餐厅与出租车司机达成招揽客人并支付回扣的行为涉嫌违法,其行为除了侵犯消费者权益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霸占市场,扰乱行业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构成了法律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作相应的处罚

  所以最终餐厅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向林某表达歉意并主动退回消费款项,究其原因是其行为如一一落实,面临的处罚严重性可大可小,这就是不诚信经营,欺诈消费者的代价。

  从本案我们可以吸取经验,出门在外如遇到不法侵犯时,不要嫌麻烦,其实经营者更担心自己捅了娄子,一旦事情败露其打击将会是毁灭性的。

  并且现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法越来越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维权的渠道越来越完善,我们应当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法律做后盾,不法之徒将无所遁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